我做文創,就應該跟你要補助嗎?

文化.芸術.設計 藝文爛鬼樓

文:思崎井

網址:https://aamacau.com/?p=8175

時間:2014年05月7日 10:10

「兩億大餅」萬眾矚目,「文創界」視它為仙丹靈藥,只要有了這筆錢就能「持續發展」,全城文創熱。但誰在決定誰能得到補助誰不能?是誰默許這些人擁有至高的權力去選擇什麼是文化創意?文創是否大眾所必需的?有人說在社會還沒有一個共識時,為什麼要用納稅人的錢去搞些虛無的東西──雖然澳門稅收制度極寛鬆──補助一些或許只有中產會買單的項目?

無奈地,本地的文化創作導向,都很習慣躲在政府或政權背後。

先看看世界,設計或藝術品愈偉大,愈與政府無關,甚至是站在政府的對立面,文化創意的價值,與道德觀很相似,重要的內涵或價值觀通常很武斷,每個人心中的那道尺都不能勉強接受誰的對錯或美醜;但當文化創意打着商業掛帥的旗幟,創作人 / 藝術家就不怕有意無意被剝奪創作的自主權?文創的推手是創意,創意是想像力的實踐,為什麼(憑什麼)要由政府或者是文化官僚告訴你,你的項目賺大錢很值得被扶持,由小圈子的文化評審來選擇你們的文化認可,誰允許公共資源花落誰家?「國家機器的介入,將會傷害藝術文化的本質」,有可能成為意識形態的宣傳工具。

一個簡單例子,街頭藝術從一開始就是與政府處於對立面,街頭藝術內容廣泛,利用公共空間做各種創作:塗鴉、壁畫、公共裝置或拼貼等,藝術的開始本就充滿各種動機不明、政治不正確或挑戰公權力的元素,就算有人把計劃書寫得天花龍鳯,這類創作在政府眼中與「犯法」只是一線之差,思想開放如西班牙的巴塞隆納,自從2006年當地政府明令街頭塗鴉違法後,一眾塗鴉藝術家也是戰戰兢兢經歷長時間跟政府對抗;香港早前的國際大師城市塗鴉,被指是刑事毀壞事件,就很「成功」地說明了政府如何「有效」控制街頭藝術。

補助,充滿著複雜的權力結構關係,自由創作和政府間的角力,在機制框架裏自訂遊戲規則,當話題涉及公平性時,更具爭議。

打開電視,主流媒體所討論的文創都流於形式,看著本澳某知名文創公司老板侃侃而談,澳門歷史悠長,只要多發掘出一些元素,轉為商品,就可以怎樣怎樣了,又希望政府可以幫助開拓更多的平台,讓整體營商環境更好等等;某某接著說,一併幫助本澳「流行」音樂賣到國外云云(其實努力的人早就做完這些功課,一些獨立樂團憑自己本事衝出澳門、獨立紀錄片已在國外影展放映,不甘被邊緣化,然而這些都跟政府無關)。

澳門市場先天就小,文化人的切膚之痛,像做音樂、做電影的,總需要一段長時間來創作作品,終於等到作品發佈的日子,又會質疑受眾的品味,然後就更渴望得到補助,到時會如文創老板所願,所謂「元素商品」一定如雨後春筍般冒起,遍地開花。可憐地,澳門這個競爭市場早就定形,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理想資源分配:做劇場的一群、聽香港流行歌的一群、不識文化中心的一群等,然後政府高調地插入,是否最佳時機?

現在,政府一雙無形的手打算涉入市場。當然,任何產業在成為產業之前,有條件需要被扶助,人總要收入來維持生活,但政府要做的是不干涉市場,做市場的守護者,制定相關法律去保護創意、提供演出場地、帶頭提供創作機會、免稅、同時教育人民對美的了解、對自己文化的認同和認識(中學有教「一二三事件」嗎?);整個文化生產是一間學校,身為校長的政府應該給學生優良的學習環境、培養各方面人才,而不是限制他們的科目、成績不好就出錢叫他們到外面補習。

即使是港澳人羨慕的台灣文藝小確幸,文化補助也經常引起爭議,預算及帳目不清等狀況時有發生,前幾年就有中華民國一百年國慶晚會中,兩億新台幣的《夢想家》爭議,多方文化人紛紛質疑文化補助已成政府承包活動的工具;而文創界也不太有朝氣,近年多產的文創市場漸漸飽和,多為了迎合市場的口味,把一些只是擦邊的文化變成商品(比如說日本文化不能代表台灣文化,可是很多人卻喜歡日系的東西,市場就大量湧現此類商品)。

現在台灣對文創補助的熱誠大不如前,由於官僚制度而使用率偏低,被選上的總是同一批人,因為要通過審核、預算及成果報告等重重關卡,就算要創業或進行獨立創作,都不會先考慮政府補助,關於此點,台灣的朋友告訴我,以前有人拿政府錢來做反政府的事情,而近年反而不太自由,所以做藝術搞文創不一定要政府補助,像近年的獨立出版,很多都不是依靠補助,一樣做得很有特色,而且他們都以自資方式很積極地去參與國外的書展活動。

如果澳門政府不是因為錢太多,而是真心非得要在文化界中幫些什麼的,那政府更應該吸收經驗,盡早確立其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;如果補助已成事實,健全的補助機制就是義務。期許不要變成須依靠人際網路、以名氣來影嚮資源分配;對作品不會出現政治審查;以及不會因高門檻的申請條件、冗長的行政手續,而使得資源總是滙流到同一群人的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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