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灰事件追責表

2011-04-15 澳門環境悲歌 - 再訪九澳 專題報道

文:編輯室

網址:https://aamacau.com/?p=1557

時間:2011年04月15日 17:17

機構∕部門 職責 是否盡責
環保局 環境評估∕判給監管 只做事後的公關式補救,沒有負起該局事前監管、事後問責的責任
衛生局 公共衛生安全∕健康 事先沒有警覺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,事後至今未公布受害者體檢報告,體檢標準受質疑
教青局 學生及青年健康 對一個學生自殺高調發表新聞稿,但對涉及飛灰事件的兩間學校及一間青年中心,至今未有任何表示
社工局 社會服務機構的安全 對飛灰事件中深受其害的安老院、明愛機構未置一詞
勞工局 職業安全 對區內多間學校、社福機構職員,飛灰場及附近場所工人的職業安全事故不聞不問
社區組織/議員 社區監察∕民意監督 代表社區的坊會、街坊總會,以及涉及以上各界別的議員,亦未見就這麼嚴重的社區安全事件有任何行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