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僚意志衙門作風雙重標準 文化創意產業難脫半死不活

2010-09-17 文化創意「無」價?澳門文創產業發展專題II 專題報道

文:許諾

網址:https://aamacau.com/?p=1210

時間:2010年09月17日 13:13

廁所渠堵住了,無錢修理, 下個月屋租還未有著落,連燈泡和電拖把都要開口問人借………這並不是一個赤貧家庭的故事,而是今時今日部分本地藝文體的真實處境。

無錢為何仍然要堅持?寧願找一份兼職,就是為了騰出空檔去排練;為了參加到外地的短期演出,寧願辭去手頭上的工作,他們也不是含著銀鎖匙的富二代。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『戇居』、『不切實際』,今時今日的澳門為何還要這樣苦情?但偏偏澳門還有不少這樣默默堅持的年青人,在社會主流外尋找自己的一片天。

「他們不介意在書店當兼職,每月賺三、四千元,但你見到會心痛!會擔心他們將來怎樣維生?怎樣養家?音樂創作的人還可以教琴、教樂器,但跳舞的人,可以怎樣維生?」書店負責人李銳俊,本身也是表演藝術團體「石頭公社」主席,眼看著這種「惡性循環」在澳門街一年復一年,倍感無奈。站在現實生活和藝術理想的人生交叉點上,書店便成為這些年青人暫時容身的一個落腳點,但小小一家書店,可以提供的職位也只有寥寥幾個,「其實他們已當自己是全職演出,打工只是兼職」而澳門到目前為止,並沒有全職藝團。

對於當局預告一連串協助文創產業的措施,李銳俊抱著一貫的平常心,沒顯得特別雀躍。她認為,支持文創,最重要是真正尊重藝術、原創和創作自由,鼓勵多元文化。即使無委員會、無一大堆「機制」,只要政府有心支持,願意在辦公室打一通電話幫忙聯繫,或在政府網頁上協助宣傳民間藝術活動,已對民間幫助很大「這幾年石頭公社參與外地的大型演出,都與政府無關,只靠民間一些有心朋友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。其他地方的文化部長可以親自推介本土作品,過去文化部門有無做過這些工作?澳門人長期努力了幾多?他們又是否看到?」後來通過大會評審,石頭公社改編自張愛玲的作品《靜安寺路一九二號六樓》0八年被選為南京「 世界戲劇節」的演出項目,獲得廣泛好評。

數年前開始,李銳俊與朋友合資開設「邊度有書」,躋身成為首批「文創商戶」,後擴展至三樓的小小唱片屋,希望引進更多元的音樂和閱讀選擇。書店微利,又要應付一大堆開支,要想辦法生存,於是自行設計或與其他藝術工作者合作,推出自家品牌的本土特色產品。所謂「文創產品展銷平台」,讓其他藝文朋友寄售產品,民間早已有先行者。

政府宣佈將在塔石廣場「玻璃屋」等四個試點,售賣文創產品或改造綜合性的文藝空間,暫時當局未有宣佈投資預算。無論是官方投資表演場地或文創專門店,李銳俊希望政府的措施是主力「扶助」民間,而不是簡單地將其「取代」。當然,藝文界有不同的需要,她強調並非反對開設文創產品旗艦店,但相對官方的巨額投資,不惜成本的宣傳催谷,未來像「邊度有書」一類自資經營、用真金白銀開發產品的小店,很難抵受這種「市場競爭」,生存空間變相收窄。倘若支持不了,她擔心真正的「文創商戶」不排除有天會相繼倒閉。

李銳俊認為,現時澳門政府並不缺錢,但有錢、有地方、有資源,未必代表能藥到病除,澳門文創之路就能水到渠成。享負盛名的華人文化學者龍應台,九九年當上台北市文化局局長之初,即花了三年時間,了解市內有多少閒置物業,有條件讓藝文團體重新利用。龍應台看到民間的困難,但她做的並非純粹的「給予」,而是實地了解民間藝團的困難和需要,幫助他們在市場上立足,最後達到自負盈虧。「光是建一個新的演出場地,叫我們搬進去,沒有多大意思。如果失去民間的特色,會否將有為的人變成無為的人?」 李銳俊坦言,像「石頭公社」現在與另一團體合租一幢唐樓做排練,即使業主希望能維修外牆,但無錢實在無辦法,有個「有瓦遮頭」的地方排練已算不錯。即使這樣,如果只是由政府安排搬進一個偌大的新空間,對藝團的發展並無幫助。他們需要的是一位專人負責藝團日常的行政工作,與外地接洽演出的細節、提交文件,聯繫有無更多演出機會;為了應付每年平均四至五個演出項目,他們需要更多全職舞者,讓他們專心演出、排練,這些才是藝團真正需要的。

另方面,現時政府部門機制僵化,根本無配合藝文空間的發展需要,令民間藝團感到很無奈。例如:婆仔屋藝術空間營運的「牛房倉庫」多年來面對資金不足,設施簡陋等難題。根本無法以市場薪酬水平請到專職的策展人,打理場內的事務,籌辦更多社區藝術活動。到過牛房參加活動的朋友都知道,夏天牛房室內環境相當悶熱,電壓不穩,經常遇到展覽期間停電的尷尬情況。這些基本設備上的不足,擁有龐大資源的公共部門原本不費多大氣力便可處理,但換來的總是形形式式的推搪借口。當向主管部門申請在門口前狹長的小空地(圍欄以內範圍),用作晚上小型放映會時,卻被當局以製造噪音和違反《公共總規章》為由拒絕;想自力更生,在閣樓小書角售賣咖啡幫補收入(只賣飲品),被指未取得合法經營准照,不得售賣飲品。民間艱苦經營的文藝空間,卻被視作一般商業牟利機構處理,這些難題不獨是牛房面對,如果不破除些行政、法律上的僵化制度,繼續以這種「陰乾」的態度處理「非我族類」的藝文團體,又如何鼓勵民間大興文創產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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